A、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B、執(zhí)行逮捕的公安機關
C、負責羈押的看守所
D、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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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說明理由
B、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說明理由
C、公安、檢察機關在案件上有意見分歧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說明理由
D、不論何種情形,都必須要求人民檢察院說明不批準逮捕理由
A、公安機關、審判機關
B、檢察機關、公安機關
C、檢察機關、審判機關
D、國家安全機關
A、公安機關
B、人民檢察院
C、人民法院
D、以上都可以
A、辦案單位
B、拘留所
C、看守所
D、監(jiān)獄
A、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
B、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
C、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證據材料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D、報同級人民法院決定
A、《逮捕證》
B、《逮捕通知書》
C、《提訊證》
D、《逮捕決定書》
A、暫緩執(zhí)行
B、報請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執(zhí)行
C、在執(zhí)行后立即報告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
D、報請其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許可
A、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B、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C、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或主席團
D、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委會
A、有證據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
B、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C、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D、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必須確實、充分
A、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B、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C、可能判處拘役以上刑罰
D、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最新試題
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請結合本案,談談對我國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中證明標準的理解。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檢察院是否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為什么?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沒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若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該案需要補充核實,應當如何處理?
蔡甲與妻子王某離婚。蔡甲為多分得財產,遂找其五叔蔡乙商議,虛構向蔡乙借款12萬元用于購房的債務,寫下“蔡甲今借到蔡乙人民幣拾貳萬元整用于買房(兩年內還清)”的虛假借條。蔡乙遂持該借條訴至法院,要求蔡甲還本付息。后法院判決蔡甲償還蔡乙借款本息,致使王某在離婚時少分得6.1萬元。關于本案的說法正確的是:()
居住在甲地的穆老太太有三個子女,分別在乙、丙、丁三地定居,現穆老太太起訴三子女要求他們支付贍養(yǎng)費。因穆老太太生活十分困難,希望法院盡快判決,某法學生告訴老太太可以申請先予執(zhí)行。以下是該法學生提出的具體建議,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犯罪嫌疑人對下列何種不起訴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關于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海淀公安局應當將海淀交通支隊中關村大隊的公安民警獲得的哪些材料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