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宋代的一種法律形式。是法律解釋。
魏晉時于朝堂外設(shè)鼓,有冤屈者可擊鼓向皇帝或中央司法長官訴冤,以補救審級限制的弊病。這種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最新試題
《九章律》是在《法經(jīng)》的基礎(chǔ)上加()
十惡中擾害封建家庭秩序的有()
秦朝民間相告分為()
關(guān)于中國古代法制史的表述,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清代地方司法機構(gòu)分為四級,分別為()
戰(zhàn)國時期,“改法為律”者是()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宣布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
宋朝為懲治盜賊,其舉措和專門立法有()
“八議”制入律是在()
清朝律例將充軍分為()